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**3.36** 凡得時氣病,至五、六日,而渴欲飲水,飲水不能多,不當與也。何者?以腹中熱尚少,不能消之,便更與人,作病也。至七、八日,大渴欲飲水者,猶當依證而與之,與之時常令不足,勿極意也,言能飲一斗,與五升。若飲而腹滿,小便不利,若喘若噦,不可與之也。忽然大汗出,是為自愈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