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**1.3** 師曰:平脈大法,脈分三部。浮部分經,以候皮膚經絡之氣;沉部分經,以候五臟之氣;中部分經,以候六腑之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