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**11.62** 傷寒發熱四日,厥反三日,復熱四日,厥少熱多者,其病當愈;四日至七日,熱不除者,必便膿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