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頁面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**6.7** 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;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發於陽七日愈,發於陰六日愈。以陽數七、陰數六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