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原始碼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Send via e-MailPrintPermalink × **這是本文件的舊版!** 11.56 傷寒,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,必發熱,前熱者後必厥。厥深者熱亦深,厥微者熱亦微。厥應下之,而反發汗者,必口傷爛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