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這是本文件的舊版!**
辨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
13.1 百合病者,百脈一宗,悉致其病也。意欲食,復不能食,常默默,欲臥不能臥,欲行不能行,飲食或有美時,或有不欲聞食臭時,如寒無寒,如熱無熱,口苦,小便赤,諸藥不能治,得藥則劇吐利,如有神靈者,身形如和,其脈微數。每溺時頭痛者,六十日乃愈;若溺時頭不痛,淅淅然者,四十日愈;若溺時快然,但頭眩者,二十日愈。其證或未病而預見,或病四、五日始見,或病至二十日,或一月後見者,各隨其證,依法治之。
13.2 百合病,見於發汗之後者,百合知母湯主之。
百合知母湯方
百合七枚 知母三兩
右二味,先以水洗百合,漬一宿,當白沫出,去其水,另以泉水二升,煮取一升,去滓;別以泉水二升煮知母,取一升,去滓;後合煎,取一升五合,分溫再服。
13.3 百合病,見於下之後者,百合滑石代赭湯主之。
百合滑石代赭湯方
百合七枚 滑石三兩 代赭石如彈丸大(碎,棉裹)
右三味,以水先洗,煮百合如前法,別以泉水二升,煮二味,取一升,去滓,合和,重煎,取一升五合,分溫再服。
13.6 百合病一月不解,變成渴者,百合洗方主之。不差,栝蔞牡蠣散主之。
百合洗方
百合一升
右一味,以水一斗,漬之一宿,以洗身。洗已,食煮餅,勿以鹽豉也。
栝蔞牡蠣散方
栝蔞根 牡蠣(熬) 各等分
右二味,搗為散,白飲和服方寸匙,日三服。
13.8 百合病,見於陰者,以陽法救之;見於陽者,以陰法救之。見陽攻陰,復發其汗,此為逆;見陰攻陽,乃復下之,此亦為逆。
13.10 病者脈數,無熱,微煩,默默但欲臥,汗出。初得之三、四日,目赤如鳩眼;七、八日,目四眥黑。若能食者,膿已成也,赤豆當歸散主之。
赤豆當歸散方
赤小豆三升(浸令毛出,曝乾) 當歸十兩
右二味,杵為散,漿水服方寸匙,日三服。
13.11 陽毒之為病,面赤斑斑如錦紋,咽喉痛,唾膿血。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,升麻鱉甲湯主之。
升麻鱉甲湯方
升麻二兩 蜀椒一兩(去汁) 雄黃五錢(研) 當歸一兩 甘草二兩 鱉甲一片(炙)
右六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,頓服之,不差再服,取汗。
13.12 陰毒之為病,面目青,身痛如被杖,咽喉痛。五日可治,七日不可治。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湯主之。
升麻鱉甲去雄黃蜀椒湯方
升麻二兩 當歸一兩 甘草二兩 鱉甲一片
右四味,以水二升,煮取一升,去滓,頓服之。不差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