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原始碼舊版反向連結回到頁頂 Send via e-MailPrintPermalink × **這是本文件的舊版!** 1.3 師曰:平脈大法,脈分三部。浮部分經,以候皮膚經絡之氣;沉部分經,以候五臟之氣;中部分經,以候六腑之氣。